也许,您会认为,这种呼吁,不应是法律工作者的观点;因为,“严打”对法治理念的背离,不仅是法学界,实际上也是社会的共识;基于此,不要说让“严打”来得更广、更久、更猛烈,就是此次“严打”也本不该有。
也许,您还会认为,这种呼吁,是出于笔者提升自身职业业务量的私心。对此,笔者也无以辩驳,因为,如果“严打”果真能来得更广、更久、更猛烈吧,那么,律师业的业务量提升不仅会在“严打”期间,因刑事案件的增加而成为必然,且在“严打”后,也会由于法律权威的树立,以至民商事案件的依法解决而不存在任何问题。
但,如果,您想想短短数月间那么多起血淋淋的杀童案,法官被枪杀案和刚刚发生的国税局爆炸和铲车撞人案,再看看中国当前法治极不健全、众多权富犯罪逍遥法外的状况,您还会认为我国当前完全可以严格按法治原则行事,“严打”根本没有必要吗?
如果,您再想想,当前的“严打”实际上仅仅只局限在严厉打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电信诈骗犯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上,而那些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导致以上这些犯罪频发的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犯罪却并不包含在内,您还会认为当前的这种“严打”能根本改善我国的治安状况,而不需要扩大“严打”范围吗?
而如果,您再进一步,想想“严打”只有7个月,相对积重几十年的社会问题,可谓只是弹指一挥间。7个月以后,像前几次“严打”后一样,一切又将恢复常态甚而因7个月的蛰伏而变本加厉:渎职的继续肆无忌惮地渎职,犯罪的依旧疯狂而残暴地犯罪。您说,“严打”是不是应该更久点,久到直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呢?
最后,如果您再打开互联网,从受关注度的角度看看,“严打”是否还能算得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看看“严打”近两个月来的成果是不是差不多就仅仅只限于一直被各地公安放水养鱼的“黄”罪?再对比一下去年重庆市仅仅为期80天的夏季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行动整治活动就破获刑事案件32771起,逮捕了9512个犯罪嫌疑人的惊人数据,我想,您应该也不会再质疑“严打”应该更猛烈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