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在得知公安部12月23日这一明确表态后,毫无疑问,会有相当多的一直为意欲摆脱金融危机困扰或意图借金融危机生财而苦虑的企业高管,会觉得相当兴奋,因为在我国,刑侦机关的恣意从来都不是什么秘密;从央视女记者被报复性刑拘,到《网络报》所谓涉嫌受贿的记者被公安机关秘密抓捕,再到河南省2个月内的6起派出所死亡事件……根本无法罗列,也无需罗列,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刑侦机关的恣意妄为,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而根据公安部的指示,从12月23日这一天开始,企业高管们和他们那些真正在因为金融危机受苦受难并且还要面临刑侦机关恣意拘留、逮捕的普通同胞相比,将获得不受“刑侦机关的恣意”的恩赐。
然而,虽然我不想在别人的头上泼冷水,但作为法律人,我不得不说,虽然根据我国的一贯传统,可能甚至必然会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程度可能会出现刑侦机关不再对“任何企业”的高管人员采用拘留、逮捕措施,但这种状态绝不会长久。
这是因为,公安部表态不仅有违司法准则应当一贯的原则,事实上,也毫无理性逻辑可言,首先,公安部表态等于默认刑侦机关对非企业高管人员可以无需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其次,按照公安部的逻辑,如果国际金融危机不再快速蔓延或者世界经济增长不再明显减速,则对企业高管人员就无需慎用拘留、逮捕措施。金融风暴,竟然可为我国刑侦机关借壳将自己的恣意公然化,实是让人哭笑不得。而更为荒谬的是,公安部的决定竟然是因为经济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日益繁重,也就是说,如果经济犯罪量小且影响不大时,反而可以对企业高管人员要拘就拘、想逮就逮了。
因而,刑侦机关看似好像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实际上则是在公然宣称:在何时对何人慎用拘留、逮捕措施,都只是我们刑侦机关的恩赐,只要我们愿意,我们要拘谁就拘谁、想逮谁就逮谁。由此,很显然,企业高管们获得的这一恩赐,实际上只不过是刑侦机关的恣意从公开发展到了公然的结果,而当“恣意”已从公开发展到了公然,那么“恣意”变本加厉就将势不可挡。
悲哀!除非我们可以像相信经济学家的诸如牛市房市等等的一次次断言一样,相信单纯的法学家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我国高层机关和领导人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一切都会改变”的推断并能冒着风险耐心等待,否则,觉得刑侦机关“恣意”之苦更甚金融危机煎熬的企业高管们也许就只能期盼金融危机来得更长久更猛烈一些了;至于普通的国人,也就啊Q一下吧:毕竟我国可被恣意者有13亿之众,而且,如果世势如此,刑侦机关工作人员自己也并不能绝对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