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政府、官员十大荒谬言行(1-5)

日期:2017/2/20 8:46:16 浏览次数:62

    尽管成功举办了奥运会,但由于雪灾、地震、“毒奶粉”事件以及由国际性金融风暴诱发的至今仍在肆虐人们的裁员潮等等的发生和存在,2008总体来说毫无疑问是一个让国人心情沉重的年份。而相对于普通国人来说,让那些崇尚法治的法律人心情沉重的还远不至于这些公认的“天灾人祸”,事实上更加让他们痛心的是法治进程的停滞或倒退。

     在此,我想借用传统的罗列方式,网罗一下法治潮流下,一些借“乱世”而叫嚣于梁上的政府、官员的不甚法治的荒谬言行,以资将来法治社会的人们在茶余饭后一笑。

    1、地方政府违法救楼市

     2008年,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诱发,我国用非法和不正当手段吹膨起来的房地产业肥皂泡开始破灭。在救楼市就是救经济的大旗下,我国几乎所有的各级地方政府都以从未有过的高效率,争先恐后地超越法定权限、违法法定程序出台了包括金融、税收、补贴和户籍等在内的一系列救市政策,形成了2008年政府、官员荒谬言行中最为靓丽的风景。

     毫无疑问,楼市该救,但肯定不应该是我国地方政府的这种救法。我想,只要你能将2008年我国地方政府这种大面积的、全方位的和公然的违法救楼市行动和他们平常道貌岸然地要求和号召民众遵纪守法时的模样稍微对比一下,你就不会对我将地方政府违法救楼市列为2008年政府、官员十大荒谬言行的第一位表示丝毫的怀疑。不仅如此,如果你能再体会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提出“2009年地方政府不许再越权出台税收、财政等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时的无奈,不要说怀疑,恐怕你连笑都无法笑出来了:法不治众啊!中国离法治社会还有多远?恐怕连孙大圣都测量不出来!

      也许只有那些准备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享受超高福利的小市民和农民朋友们可以高兴一下,中国当前违背人权的户籍制度会被违法地正当一点!

     2、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的“慎用”论

     20081223,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表示,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加上我国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经济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打击经济犯罪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任务日益繁重,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我无法知道有多少人像我在《国殇!------刑侦机关的“恣意”借壳“金融危机”从公开发展到公然》一文中一样质疑过郑部长助理这种“慎用”论的荒谬之处,但我可以肯定地说,当前,还没有任何人能提出“有效”的质疑,这是我将郑部长助理的“慎用”论看成是国殇的主要原因,也是我将之排在2008年政府、官员十大荒谬言行第二位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如果就事论事,客观的说,在我国刑侦机关不“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常态下,郑部长助理能出于一定的原因而提出来对部分人“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在一定层面上无疑已经是一种进步了。哎!郑部长助理委屈你了!

     3、南京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托市

   在国家的主人们普遍认为开发商应该降价售楼,一些开发商也准备或开始降价售楼的时候,时任江宁区房管局局长的周久耕接受南京多家媒体的联合采访,以面粉决定面包价之逻辑,称既然前两年高价获取的地块即将上市,所以碍于成本,当地房价一定不会下跌。周局长计算出的一个大约成本价5500/平方米,高于此前111月份该区4913/平方米的住宅成交均价。而此时,地处他管辖范围内的一个住宅楼盘正在大张旗鼓地低价销售,且毛坯房销售价格仅在4600/平方米左右。为了证明“5500“4600这两个数字并不冲突,周局长明确表态低于成本价卖房将被查,并解释说,房产开发商是慈善家吗?当然不是!开发商降价销售是为了套现,其结果很有可能造成烂尾楼现象发生,政府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开发商卷钱走人,到头来还是买房人吃亏的场面。周久耕因此而成为世人皆知的史上最牛房管局长,进而为网友人肉搜索而陷天价香烟门,于20081228日,被宣布免职。

   客观的说,不管是低于成本价卖房将被查的表态,还是面粉决定面包价的逻辑,就其本身的荒谬程度而言,可能都不足以将之列为2008年政府、官员十大荒谬言行之第三位,不过考虑到该行为逆民意之嚣张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和结局的可笑程度,加之本人所谓的十大,只是套用通行做法,并无严格排位之意,因此也就只好委屈周局长了。

    4、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正在核实”。

2008年1月,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向国家体育总局提出有关其奖金发放的质疑,2008113日,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作出了4点说明:包括一、由于输送教练大多不在国家队,所以在发放输送教练奖金时,通常会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本人或有关人员领取,于芬同志的奖金也是依此发放。5名代领人中,其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另一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经核实,其中4名代领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奖金交给了于芬同志,另外一人涉及到发生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的奖金,正在与本人核实。二、我中心在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发放上是有原则、有制度、有程序的,并且是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严密监督下进行的,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毫无疑问,在我国当前的国情下,对于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有关其奖金发放提出的质疑,也许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永远都不会有最终的结论。但由于行政行为要有理有据是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因而,作为国家机构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在尚有一名代领需要核实的情况下,就断言“在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发放上是有原则、有制度、有程序的,并且是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严密监督下进行的,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显然是十分草率和荒谬的。而考虑体育运动事件的影响力,应该说将之列为2008年政府、官员十大荒谬言行之第四位,虽然有点委屈,但也并不为过。

    5、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任谦的“清除”论

     2008102X日,广东的宋祖德公司的老板宋祖德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了一篇引起网友争议的有关谢晋导演绯闻的博文,20081028日,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任谦公开发表讲话,明确表示:广东的宋祖德公司的老板对谢晋导演进行诽谤一事,已引起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的高度关注,我们正在跟广东省局和广东的制作业协会协调,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我们必须要予以清除出去。

     毫无疑问,有很多人不屑于宋祖德为人的人可能会为此而欢呼,但不管是为此而欢呼的人,还是那些更多的不屑于关注文艺界的这些鸡毛蒜皮的人们,请你们仔细想想,任司长的“清除”有权吗?有依据吗?能达到大发展、大繁荣的根本目标吗?实施的方式为什么是“协调”?如何“协调”?对所有任司长自己认为的“害群之马”是否都要协调?

     我不知道其他那些经过历文革时代的人们对任司长“清除”论有何感受,就我自己而言,虽然由于年龄的原因,我对文革没有太深的记忆,但任司长的“清除”论还是让我感觉到了文革时代的丝丝寒意。

     哎,没有办法!任司长,虽然你的本领与胆色更胜一筹,但由于本人对文艺圈一贯存在偏见,你就排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之后,屈就第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