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不能真正保障人权

日期:2017/2/20 8:32:31 浏览次数:56


 413,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这是中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我不知道是否有很多几无人权的国人为之欣喜若狂,我也不知道一直“密切关注”中国人权问题的美国佬是茫有所失还是暗自窃喜,但作为一名法律人,透过行动计划所明确的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涌上我心头的只是一丝苦涩的滋味:我国的人权保护至少当前仍然走在错误的道路上,要实现真正的人权保护根本是不可能的。

 

 也许,您会认为我是危言耸听。是的,从表面上看,《计划》中的人权保障目标和措施即使不完善,但和以往相比,所谓有胜于无,《计划》似乎应该算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了;但请您看一下《计划》的发布单位——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考虑一下我国的政治体制——人大领导下的一府两院构制;读一下《计划》中的下列内容——“要完善预防和救济措施,在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身权利、“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慎重判处死刑,完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不执行死刑并予以减刑”、“严格死刑审判程序,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办理死刑案件,应当严格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和审判公开、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则;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原则,切实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确保死刑案件质量。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强对死刑案件的监督”和“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将依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将本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认真地予以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本行动计划的宣传,参与推动本行动计划的落实。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立法和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本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与评估工作”等等,您还会真的认为,这个《计划》能够真正保障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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