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某公寓地块房屋征收
法律意见书
江苏海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本所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依据《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基于委托方提供的材料,通过合法性审查分析,现就海州区某某公寓地块房屋征收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委托提供的文件资料
1、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2019年海州区部分房屋征收项目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议案》及附件《2019年海州区部分房屋征收项目计划表》;
2、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海人大[2019]20号《关于印发海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2019年海州区部分房屋征收项目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的通知》及《关于批准将2019年海州区部分房屋征收项目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3、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海政函[2019]某某号《关于出具某某公寓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明的函》;
4、连云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作出的连国土资审[2019]某某号《关于某某公寓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说明的函》;
5、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海政函[2019]某某号《关于某某公寓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证明的函》;
6、连云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作出的连自然资海分发[2019]某某号《关于出具某某公寓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
7、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9日作出的《关于公布<某某公寓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以及《某某公寓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8、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江苏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签订的《某某公寓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合作协议》;
9、连云港市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作出的海发改发[2019]某某号《关于申请将2019年海州区部分房屋征收项目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回复》;
10、江苏某某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出具的《江苏省连云港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3、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
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4号);
5、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5号);
6、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14号);
7、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连政发(2011)128号);
三、征补主体、程序、权利保障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现就兴业公寓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审查如下:
1、
关于某某公寓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是否可以进行房屋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该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从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看,某某公寓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已经经相关机构认定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涉案项目已经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此,该项目可以依法进行房屋征收。
2、关于征收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某某公寓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该项目由海州区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人,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征收部门,海州区新海办事处、海州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作为征收及补偿工作受委托实施单位,符合法律规定。
3、关于征收程序
根据《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结果;(二)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査、认定和处理;(三)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五)专户存储专项资金;(六)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七)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八)选定评估机构;(九)订立补偿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十)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十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看,目前进行的以下程序性事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法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佔并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评估报告》以及由海州区人民政府下属的全资国有平台江苏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征补资金保障,都是依法进行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四、结论
综上,我们认为:根据现有文件资料,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兴业公寓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进行房屋征收符合法律规定,征收主体确定也合法,目前进行的程序性工作也符合相关规定,征收工作可以依法继续继续。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委托人和本所各持一份。
江苏海晟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